申請人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提供下列材料(括號里為材料的具體要求):
1、哈爾濱資質代辦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一式三份);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目錄及文件,操作規程目錄;
4、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證明文件(包括企業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管理辦法或規章制度、年度安全資金投入計劃及實施情況);
5、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包括企業設置安全管理機構的文件、安全管理機構的工作職責、安全機構負責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機構組成人員明細表);
6、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名單及證書(復印件);
7、本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及操作資格證書(復印件);
8、本企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年度安全培訓教育材料(包括企業培訓計劃、培訓考核記錄);
9、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以及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人員參加意外傷害保險有關證明;
10、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檢測合格證明;
哈爾濱資質代辦施工勞務資質所需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3、企業章程復印件(需附股東簽字或蓋章頁);
4、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身份證件復印件;
5、企業經理、技術、財務、經營負責人(標準中要求)的任職文件、職稱證書、身份證件復印件;
6、項目經理資質證書或注冊建造師的注冊證書[證書上的工作單位名稱與申報資質單位名稱不一致的,應當提供原注冊(或工作)單位和申請資質單位及省級注冊管理部門出具已申請變更的證明材料;